中國生態環境部通報1月中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顯示,咸陽、西安、渭南入列全國空氣質量最差前三,而比較明顯的變化是,河北省各城市已退出全國城市空氣質量后20位名單。1月168個重點城市中,拉薩、福州、???、惠州、深圳、廈門、珠海、東莞、麗水、張家口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咸陽、西安和渭南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
1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74.3%,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5.4%,同比上升2.3個百分點。同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6.0%,同比上升13.7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1.2%,同比上升2.9個百分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較多的城市為濮陽、鄭州、聊城、菏澤、濟寧等城市。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1月,全國優良天數比例同比增加0.9個百分點,但重污染天數比例也同比增加2.3個百分點,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出現564天重污染,同比增加了239天,主要是重點區域跨年持續重污染過程、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以及沙塵天氣同比偏多等三方面因素共同影響導致。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是以保障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為目標,對大氣中各種污染物允許含量所作的限值規定,是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據,也是環境管理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評價、考核的依據。
我國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首次發布于1982年,隨后經過了三次修訂,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已于2016年全面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設PM2.5濃度限值,設定一級標準年平均濃度限值為15微克/立方米,24h平均濃度限值為35微克/立方米;二級標準年平均濃度限值為35微克/立方米,24h平均濃度限值為75微克/立方米。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包括六種常規污染物,為了更貼合公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觀感受。空氣質量指數(AQI)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各項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生態、環境的影響,將污染物濃度簡化成為單一的概念性指數值形式。AQI取值范圍為0-500,其中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分別對應空氣質量指數級別為一級至六級。
發達國家對PM2.5的研究起步較早。美國最新修訂版PM2.5年均平均濃度限值的一級標準為12微克/立方米;歐盟《環境空氣質量指令》規定至2015年,PM2.5年平均濃度達到20微克/立方米以下;日本環境基本法規定PM2.5的年均濃度限值為15微克/立方米?,F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在加強空氣污染防治、保護公眾健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環境空氣污染特征向復合型轉變,我們國家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也在不斷修訂和完善中。